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广西师大附近民房起火事故”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019年5月5日上午6时许,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一栋6层的民房发生火灾,共烧毁电动车18辆,摩托车1辆,造成5人(学生)死亡,38人不同程度受伤。 ▲火灾后的公寓楼。 据悉,涉事

2019年5月5日上午6时许,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一栋6层的民房发生火灾,共烧毁电动车18辆,摩托车1辆,造成5人(学生)死亡,38人不同程度受伤。

▲火灾后的公寓楼。

据悉,涉事民房被用于开办公寓,居住着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和社会人员共70余人。事发后,公寓老板陈某、管理人员吴某和房东赵某分别被刑事拘留和逮捕。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事故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藤县人陈某承租了桂林人赵某在西龙村的一栋6层楼房用于经营宾馆。陈某承租后,在一楼楼梯口通往大门的过道两侧墙壁上安装了12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将一楼大厅改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并将靠近停放点的大门封锁,只留一楼南门作为唯一通道进出。

陈某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未安装消防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对外挂牌“一佳公寓”,将56间房出租,并请吴某管理公寓相关事宜。房屋出租后,房东赵某没有到过该房屋以及对公寓进行监督管理。

▲火灾由一楼的电动自行车引发。

法院认为,陈某、赵某和吴某在经营公寓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

陈某系公寓实际经营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且未安装任何消防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对外出租公寓,且封堵公寓大门,仅留一过道供人出入,致使火灾发生时未能被有效遏制,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和吴某分别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发时消防人员营救被困在楼内的住户。黄飞 摄

雁山区法院判决,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吴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南国早报)

文章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网址: http://www.nmgsfdxxbzz.cn/zonghexinwen/2021/0301/639.html



上一篇:师范大学排名50强出炉!可分为4档,考上前两档
下一篇:这所师范大学,综合实力强,就业率不输211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投稿 |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版面费 |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论文发表 |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