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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生物安全法》| 四川师大副教授熊宇:对生

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1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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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在线记者 魏冯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让全民开始关注“生物安全”话题。我国也在2020年10月审议通过生物安全法,并于今天起正式施行,标志着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时值

四川在线记者 魏冯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让全民开始关注“生物安全”话题。我国也在2020年10月审议通过生物安全法,并于今天起正式施行,标志着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时值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生物安全的特殊重要性尤其引人关注。

就在《生物安全法》实施前,四川连续举办两场培训——4月14日,四川省生物安全技术培训班开班,60余名省、市卫生健康委和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齐赴成都;4月12日,四川省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开班,现场讲座与网络直播,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成都海关、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和医药企业的3000余名实验室管理和检验人员线上听课。

两场培训,邀请了四川师范大学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熊宇到场,为全省卫健系统人员、一线医护人员和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普法培训。《生物安全法》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和普通民众有何关系?4月15日,四川在线记者专访了熊宇。

记者:生物安全法在这个节点推出的考量是什么?

熊宇:生物安全法是国家安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国家安全也经过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

最早是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法律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也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如今,国家安全内容进一步扩充,已包括16方面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今天实施的《生物安全法》也是近年新加入国家安全的内容。

以前法律规范不严密,导致生物安全领域无法可依,法律依据不健全,相应违法行为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尤其是去年新冠疫情出现后,生物安全引起我们国家高层到一般民众的重视。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安全,规范生物技术(尤其是基因编辑技术)有序运行,确保整个生物领域的安全,确保国家对生物领域保障的管理秩序,去年10月,国家制定了《生物安全法》。

一般法律制定后,要经过大约半年时间才能正式实施。《生物安全法》从去年10月制定到今年4月刚好满半年,到今天生效,恰好碰上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两个节点正好重合,对我们这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重要意义。

记者:生物安全法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熊宇:《生物安全法》的亮点,我认为有两个。一个是建立健全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领导体制。生物安全法以专章形式规定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明确了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制度,为实现国家领导下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协同合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第二个,《生物安全法》提到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家委员会,为国家生物安全战略研究、政策制定及实施提供决策咨询。生物安全监管是一个专业问题,除了行政管理以外,还涉及到科学、伦理问题,《生物安全法》专门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生物安全的相关事项作出相应的咨询、评估、论证等技术支撑,有助于使我国生物安全监管系统更加科学化、更加法治化。

记者:《生物安全法》和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熊宇:《生物安全法》是相对专业的一部法律,调整的是国内监管部门对生物技术运用管理的关系,主要涉及监管部门,包括卫生健康、科技、农村农业等,而被监管的主体主要是高校和科研院校、医疗机构、从事生物实验的相关实验人员,一般情况下,老百姓不会涉及和生物技术有关的行为,这部法律保护的是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权。从具体内容上,这部法律所涉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确实不算多。

但老百姓既是保护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如果日常生活中发现可能产生生物安全危害的相关信息,老百姓要第一时间报告、举报给相关部门。如果有群众瞒报、不配合提供相关信息,构成了违反《生物安全法》行为,也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提到《生物安全法》,就绕不开统筹发展和安全,您怎么理解这对关系?

熊宇:

文章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网址: http://www.nmgsfdxxbzz.cn/zonghexinwen/2021/0416/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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